1.項目概況
張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 1991 年,主要生產和銷售橡膠、塑料、聚氨酯泡沫材料及相關制品,公司占地面積 30000 平方米,建筑面積 8000平方米。公司法人于 2005 年合資成立了張家港市利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并且利用張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現有廠房內的空地建設了年產 10000 立方米橡塑泡沫材料項目(聚乙烯泡沫材料 8000 立方米、EVA 泡沫材料 2000 立方米),該企業于 2005 年 10 月 28 日登記完成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并于 2005年 11 月 9 日取得張家港市環境保護局的審批意見。該項目于 2005 年 12 月份開始施工,并于 2006 年 1 月份建設完成投入生產,該項目公輔工程等均依托張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單位運營期年工作天數為 300 天,全天 16 小時運行(二班八小時制),新增員工 10 人。后企業為了更好的發展和規劃,張家港市利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完全交由張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運行和管理。
本次驗收的范圍和主體為年產 10000 立方米橡塑泡沫材料項目及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環規環評[2017]4 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規定及竣工驗收監測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張家港宏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對項目中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污染物現狀排放和各類環保治理設施的處理能力進行了現場勘查,根據環評及批復要求對該工程同步建設的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進行了對照檢查,在查閱了相關初步設計資料、環評報告書、批復意見的基礎上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11 日委托江蘇邁斯特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對項目實施了現場監測和環保驗收管理檢查。根據監測結果和現場環境管理檢查情況編制本次驗收監測報告。
2 .驗收監測依據
2.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82 號;
2.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2018 年 5 月);
2.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 號);
2.4《關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環辦[2018]34號);
2.5《張家港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指導意見》(張環發[2018]64 號);
2.6《關于加強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評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15]256 號);
2.7《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環辦[2015]113 號;
2.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
2.9《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原江蘇省環境環保局,蘇環控[97]122 號文);
2.10《張家港市利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張家港市利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2005 年 10 月 28 日);
2.11《關于張家港市利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批復》(張家港市環境保護局,2005 年 11 月 9 日);